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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明珠园幼稚园房产,1、根据《 常州市住宅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验收表(编号2002 011) 》载明:世纪明珠园幼儿园1855.65平方米属非营业性公建。2、根据常州市建设委员会和常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文“常建〔2000〕第320号《常州市市区住宅区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用房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一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区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用房,是指物价部门核定房价时其造价已摊入开发成本的共用房屋”;第三条规定:“住宅区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用房产权归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市房管局依法代管”。 根据上述1、2,世纪明珠园幼稚园房屋产权归世纪明珠园全体业主所有,符合市有关法规,且实际造价已进入成本并由全体业主买单,产权归业主共有已成事实。因此幼稚园房屋的产权属于我小区全体业主应无异议。 但钟楼区文体教育局认为,根据《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常房发[2004]116号)中明确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除了社会公益性的配套设施以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除社会公益性的配套设施外)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应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可见,公益性的公建配套设施也是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的一种,但因其具有社会公益性,不仅仅服务于本小区,其权属及经营收益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而应归国家所有。 问题:1、(常房发[2004]116号)的文件是世纪明珠园幼稚园完工2年后才颁发的,能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吗?2、你们认为世纪明珠园幼稚园产权应归国家所有还是业主所有? 请复。谢谢!

戴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欠银行信用卡和贷款40万左右,要是被起诉判刑大概要判多久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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