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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房产律师-承包土地必须登记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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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房产律师答:承包土地时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承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一定需要登记。根据法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为了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设立 该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 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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