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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常州律师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  时间:20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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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日,浙江海宁市司法局和海宁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司〔2015〕3号),进一步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要素和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为妇女儿童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意见对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合作。要求各司法所、镇(街道)妇联组织充分认识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现实必要性,进一步强化协同意识,建立健全维权领导小组,明确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受理范围、解决方式、处置结果、信息反馈、立卷归档、事后回访等工作程序,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有效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组织保障。由浙江海宁市司法局和海宁市妇联共同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海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司法所、妇联负责辖区内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的调处化解,及时将舆情信息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反馈,指导村(社区)依法调处矛盾,开展普法工作,共同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抓好任务落实。各司法所、镇(街道)妇联组织实行维权首问责任制,做好维权信息研判工作。定期召开分析会,共同商讨、研判涉及妇女儿童重大疑难案件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形成集中意见和解决方案。以村(社区)、镇(街道)、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妇女组织为基础单位,其他相关行业性服务机构为补充单位,定期统计和分析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数据,进一步创新完善组织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常州律师转自法制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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