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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随母姓 祖父母不答应诉上法庭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静雅律师  时间: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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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宗接代”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子随父姓正是源于此思想,故姓名在中国历来意义重大。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祖父母诉儿媳姓名权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祖父母)要求恢复孙子原来姓名的诉讼请求。

  1999年10月,莫丽(女)与陈俊(男)登记结婚。婚后一年,两人的孩子出生了,取名陈旭东。婚后第二年,陈俊因病离世,在其病重期间,曾对莫丽留有书面遗嘱——孩子今后不能改名。陈俊离世后,孩子一直由母亲莫丽抚养教育至今。2012年9月,莫丽到当地公安机关将孩子户籍姓名改为莫斌。孩子祖父母知道此事后坚决反对,多次找到莫丽,要求她恢复使用孩子原来的姓名陈旭东。莫丽辩称,自己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权更改其姓名,且孩子自上幼儿园起便使用莫斌这一姓名,现在改名必然会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多次协商无果后,孩子祖父母以莫丽侵犯了自己孙子的姓名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莫丽之子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但因其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依法应由其监护人即母亲莫丽代为行使。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故莫丽代其子向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姓名变更登记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再者,莫丽之子使用莫斌这一名字已多年,成为其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现在令其变更姓名,势必会对目前稳定的学习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且孩子系原告(祖父母)之孙、陈俊与莫丽之子的客观事实,并不因姓名的改变而改变,亦不会对其与原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败诉,莫丽之子可以继续使用莫斌这一姓名。

  【法官说法】 在当前计划生育政策下,独生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可能引发夫妻双方甚至是婆丈两家的争论。其实,这种争论完全是封建传统思想作祟,孩子随谁姓对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影响,姓名之争毫无意义,上述判决也正印证了此观点。(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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