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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的时候可以约定不承担清偿原债务的责任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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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公司律师解答:合伙人退伙时,可以和其他合伙人约定,不再对退伙前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该约定只是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是在该退伙人退伙之前产生的,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向该退伙人主张债权,该退货人也有义务清偿债务,然后再依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要求其他合伙人清偿。《民通意见》第53条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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