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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合同律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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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合同律师解答,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 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 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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