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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合同律师-赠与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况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  时间: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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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合同律师解答无论赠与合同是什么性质或者目的,只要赠与人满足以下情形,赠与人就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
  2、经济状况恶化是指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济,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   
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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