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3-2819-1215

律所简介

ABOUT

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社会活动能力强,在处理复杂、重大社会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S

以“专业、尽责、保障”为服务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点击这里

客户评价

EVALUATION

用现在的话讲,凡做一件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常州律师服务网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优秀律师为您解答法律难题。
点击这里
常州刑事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合同法 > 正文

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常州律师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3-22

分享到:

常州合同律师为您解答关于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的防范,以助有效规避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 。

合同的达成往往需要经历交易双方的多轮谈判,特别是内容重大、结构复杂的合同。双方在讨 价还价中会不断调整各自的最大利益和退让底线,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避免使 不合自己利益初衷的意思表示产生法律约束力。 如果发出条件的目的只是想探询对方是否有合作的意愿,则应斟酌词句,避免使其成为要 约,因为,要约不得任意变更和撤销,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中的内容便成为要 约人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若不履行,即构成违约。

第一,若没有一经对方接受便受法律约束的 意图,则应将发盘作成要约邀请,在发盘函件中明确提示“此件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法律约束 力”等字样;如果发出条件的目的是想严格按照发出条件成立合同并履行的话,则应在发盘函 件中明确提示“此要约不得更改,一经更改,要约失效”等字样,因为,法律规定,承诺方对 要约进行非实质性更改,要约仍然有效,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承诺方的承诺为准,此时,若 没有要约上的特别声明,要约人就很有可能要受到不完全符合自己本意的合同的约束了。

第二,如果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超期到达,而要约人不愿就此超期到达的承诺 接受法律约束的话,要约人应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诺因超期而无效,否则根据法律规定,要约人仍要就超期到达的承诺接受束缚。

  关于承诺,也应慎重,因为承诺一经做出,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 承诺人对要约的条件不满意,则不要轻易做出认同的表示,也不要履行与要约相关的任何内容 ,因为法律规定承诺不但可以书面表意做出,也可以履行要约内容的方式做出,而一经承诺, 合同即告成立。相反,如果承诺人对要约条件非常满意,则应尽快做出承诺以使合同成立,避 免因超过承诺期限而错失良机。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艾默生UPS电源 艾默生UPS官网 艾默生空调官网 艾默生空调 艾默生精密空调 精密空调网 山特UPS电源 艾默生UPS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