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3-2819-1215

律所简介

ABOUT

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社会活动能力强,在处理复杂、重大社会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S

以“专业、尽责、保障”为服务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点击这里

客户评价

EVALUATION

用现在的话讲,凡做一件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常州律师服务网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优秀律师为您解答法律难题。
点击这里
常州刑事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婚姻家庭 > 正文

常州律师-监护人的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消灭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23

分享到:

  常州律师解释监护人有以下情况的,不在享有监护权:   
1、被监护人年满18周岁,或者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康复,有自己独立进行民事活 动的能力的,不再需要监护人。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的。   
3、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死亡的。   
4、监护人丧失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患上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   
5、监护人有正当理由辞去监护人职位的。   
6、委托监护中委托关系消灭,被委托人不再享有监护权。
  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八条第三款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 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艾默生UPS电源 艾默生UPS官网 艾默生空调官网 艾默生空调 艾默生精密空调 精密空调网 山特UPS电源 艾默生UPS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