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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律师-监护人的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消灭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23
常州律师解释监护人有以下情况的,不在享有监护权:
1、被监护人年满18周岁,或者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康复,有自己独立进行民事活 动的能力的,不再需要监护人。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的。
3、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死亡的。
4、监护人丧失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患上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
5、监护人有正当理由辞去监护人职位的。
6、委托监护中委托关系消灭,被委托人不再享有监护权。
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八条第三款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 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