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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解发包是否认定为发包合同无效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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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根据发包方式的不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效的形式有哪几种?我国法律对肢解发包工程的合同,是否认定为无效合同?常州律师在线总结如下。
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从不同主题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发包与承包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不可或缺的过程。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根据发包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各承包方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阶段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与发包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二、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单位,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严禁肢解发包。
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因此,为了杜绝建筑工程行为中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明确予以禁止。法律的这些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凡是属于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发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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