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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律师-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转包其主体工程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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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律师解答:即使经过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能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转包给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经 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这里的“部分工作”不包括建设工程测主体结构。
  常州律师提供以下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 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 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 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 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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