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诉讼费计算器
LEGAL FEES CALCULATOR
是否属于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或诉讼案件:
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律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6-22
发包---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 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 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 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 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七条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 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承包---第十九条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 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 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 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 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 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