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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律师-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怎么计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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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律师: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在确定全部价款时,一般纳税人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缴纳的税款),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 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凡是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即卖方的定价已经包含买方应缴纳的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卖方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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