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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通过公示催告才能维护丢失者的票据的权利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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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律师】“公示催告”是一项法律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方法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如果不申报,即发生公示催告事项失权后果的非诉讼特别程序,这种程序对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票据的持有人申请适用。以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到期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宣告票据无效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除权判决,其直接的法律后果是:   
1)丧失票据权利人,可以不凭票据行使权利,有权请示支付人支付票据中全部票面金额;   
2)申请人以外的人不再享受票据中的任何权利,票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3)支付人向申请人开始支付,停止支付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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