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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的类型、会议记录、议事方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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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律咨询-《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的类型、会议记录、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何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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