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3-2819-1215

律所简介

ABOUT

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社会活动能力强,在处理复杂、重大社会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S

以“专业、尽责、保障”为服务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点击这里

客户评价

EVALUATION

用现在的话讲,凡做一件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常州律师服务网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优秀律师为您解答法律难题。
点击这里
常州刑事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企业法律顾问 > 正文

常州律师-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后著作权归谁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19

分享到:

  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享有。根据法律规定 ,法人变更后,如果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那么这些权利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享有; 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的,由国家享有。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艾默生UPS电源 艾默生UPS官网 艾默生空调官网 艾默生空调 艾默生精密空调 精密空调网 山特UPS电源 艾默生UPS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