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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不能解雇孕期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职工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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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律师答:单位可以解雇在孕期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职工。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在孕期的 职工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不能解雇仅指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包括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怀孕的职工有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单位是可 以解雇她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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