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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律师-债权人忘了申报破产债权就丧失该债权了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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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律师解答:债权人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一定会丧失该债权。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不过对补充申报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进行分配,并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自己承担。   只有在债权人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又没有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情况下,债权人才丧失对该破产企业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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