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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律师-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可否由继承人进行清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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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律师解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死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该企业的,该个人独资企业应该解散,此时该企业的清算应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而不能直接由继承人进行。
  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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