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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刑事诉讼上的指定辩护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静雅律师  时间: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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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辩护,是指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指定辩护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一经人民法院指定,便具有强制辩护的效力,被告人有权拒绝不称职或不合心意的律师辩护,也可另行要求指定其他辩护律师,但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依法指定。

  通过法律援助的程序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既有利于切实保障辩护的质量,同时也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相协调。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 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 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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