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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签车贷合同 常州律师提醒留心“鱼饵”条款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4-12
签贷款购车合同时,担保公司人员拿出承诺书、贷款担保申请书、贷款担保协议书、贷款抵押合同书、贷款借款合同书等一大叠表格催着消费者签字画押,等签完才发现原本属于购车者的权利,已被车商、担保公司给“黑”了。
卓琳女士(化名)就遭遇了一个贷款购车“鱼饵”合同。卓琳三年前通过武汉嘉诚投资有限公司担保购买了一辆价值8.4万元小车,贷款期限为3年,交付履约保证金两千元。
今年3月20日,卓琳还清贷款后,提出要嘉诚公司退还保证金。但该公司工作人员拿出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称卓琳未按协议条款,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不予退还保证金。 卓琳这才仔细查看合同后,发现担保协议书上的确有一条。更令卓琳生气的是,若按协议指定购买车险,比自己选择的保险公司保费贵上千元,而且签协议时,对方并没有给时间容她细看条款内容,“这完全就是下套子嘛”卓琳说。
与投资公司协商无果,卓琳向江岸工商局投诉此事,工商部门依据消法、合同法,认定嘉诚公司列出的协议条款为霸王条款,无法定约束力,责令担保公司修改相关条款,并退还消费者履约保证金。针对这一现象,工商部门将进行担保合同专项清理工作,规范合同用语,剔除霸王条款,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合同备案。 常州律师提醒,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项,避免以上及其他不合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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