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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律师解读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判缓刑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4-13
霍李炜12年年初与被害人赵洋濯事因为口角发生争执,致至两方互殴,结果造成赵洋濯重伤。公诉机关以霍李炜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案发后,律师调查取证并进行分析案情,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决定为霍李炜在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范围内为其作罪轻辩护,并对其适用缓刑。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为:1、霍李炜系主动自首,认罪态度比较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霍李炜积极凑款对于被害人进行经济损失赔偿,并且取得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大大降低了其社会危害性;3、霍李炜为初犯,非预谋犯罪,其主观恶性比较轻;4、霍李炜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但为此事积极凑款赔偿,对其适用缓刑,可以缓解社会矛盾;5、被害人赵洋濯也有过错。
常州律师解释由于本案案情简单,霍李炜主动认罪,辩护人认为罪名定性准确,被告人的行为确实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鉴于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形,对本案的被告人不应施以重罚。此类案件更需要给此种犯罪情形的被告人一个改过的机会,改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最终法院支持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霍李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判决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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