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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房产律师之一房二租情况下承租人如何维权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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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房产律师解答:当有第三人就出租的房屋主张权利时,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同时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并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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