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3-2819-1215

律所简介

ABOUT

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社会活动能力强,在处理复杂、重大社会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S

以“专业、尽责、保障”为服务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点击这里

客户评价

EVALUATION

用现在的话讲,凡做一件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常州律师服务网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优秀律师为您解答法律难题。
点击这里
常州刑事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房地产法 > 正文

常州房产律师-租赁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6-21

分享到:

  常州房产律师:租赁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约定,但如果约定了租赁期限,并且该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话,则必须签订书 面合同,如此时以仅有口头约定的话,此租赁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即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或者没 有租赁期限的,可以用口头形式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 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艾默生UPS电源 艾默生UPS官网 艾默生空调官网 艾默生空调 艾默生精密空调 精密空调网 山特UPS电源 艾默生UPS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