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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房产律师-开发商迟迟不交房买房人能要求退房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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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房产律师为您服务: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开发商迟迟不交房,经买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 房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房人支付违约金,法院也会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 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 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 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 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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