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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司律师-公司减资的对债权人的权利怎么保护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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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司律师:公司减资的,应该在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收到了通知书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该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未收到通知书的,则在该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请求公司还债或提供担保。这里债权人既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也包括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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