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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定的表决通过比例能与法定不一样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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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公司律师解答是否有效的关键是看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是高于还是低于法定比例。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规定了表决通过的最低比例,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等于或高于法定的,此时章程是合法有效的;   
2、法律规定了表决通过的最低比例,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低于法定的,则章程的规定无效;   
3、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比例或者授权公司章程确定具体比例的,则可以由公司章程自由约定。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款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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