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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司律师-分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合同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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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公司律师解答:分这是可以的。根据法律,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中包括法人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所以分公司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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