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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公司律师--公司非破产的清算程序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7-19
(一)非破产普通程序
公司解算以后,清算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财产均由董事会负责保管。当清算组成立以后,公司董事会应将公司全部财产及账簿交由清算组接管,由其开始进行清算活动。
具体的程序如下:
1、接管公司
2、清理公司财产
3、接管公司债务
4、设立清算帐户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为了解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8、处理公司财产
9、清偿债务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制定清算方案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报告
14、办理注销登记
15、追加分配
(二)非破产特别清算
1、特别清算的启动
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的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特别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