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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合同律师-职工必须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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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合同律师解答:职工并不是必须和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是职工的权利,职工一方可以选择行使或者不行使该权利。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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