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3-2819-1215

律所简介

ABOUT

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社会活动能力强,在处理复杂、重大社会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S

以“专业、尽责、保障”为服务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点击这里

客户评价

EVALUATION

用现在的话讲,凡做一件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常州律师服务网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优秀律师为您解答法律难题。
点击这里
常州刑事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合同法 > 正文

常州合同律师-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不一样怎么办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6-01

分享到:

   常州合同律师:集体合同的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与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同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报酬和劳动条件不能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而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的事项,则直接适用集体合同。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艾默生UPS电源 艾默生UPS官网 艾默生空调官网 艾默生空调 艾默生精密空调 精密空调网 山特UPS电源 艾默生UPS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