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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合同的撤销权以及如何行使撤销权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4-18
常州合同律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 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①放弃到期债权;②无偿转让财产;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止财产,侵害债权人债权,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