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诉讼费计算器
LEGAL FEES CALCULATOR
是否属于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或诉讼案件:
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ONLINE CONSULTATION包工头承建学校工程逃税28万获刑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09
56岁的崇左籍包工头汤乐因犯逃税罪,被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被告人汤乐所欠税款人民币94826.81元,予以追缴,转交扶绥县地方税务局上交国库。
05年至07年间,汤乐在广西扶绥县一学院承建学生公寓楼、球场、道路、挡土墙等工程,共取得应税工程款 6075225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汤乐只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税收入946024.70元,少申报应税收入5129200.30元 ,造成少缴纳税款289106.69元,经扶绥县地方税务局催缴后仍拒不缴纳。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汤乐承建学院工程期间,作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 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汤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在案发后主动缴纳所欠的部分税款 人民币194279.88元、滞纳金人民币135022.49元,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常州律师-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
下一篇:常州律师-公开招标采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