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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律师-丢失转账支票该怎么办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  时间: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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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律师解答:丢失转账支票后应立刻到票据支付地所在的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根据法律规定,故为了防止捡到支票的人去冒领支票上的钱款,丢失票据的人应当立刻到票据支付地所在的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任何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是无效的,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丢失票据人的合法权益。
  常州律师提示可参考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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