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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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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刑事律师-哪些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逮捕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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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刑事律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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