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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律师-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来源:常州律师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4-16
1.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1)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 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 文嚼字。
(2)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 合同。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
(3)合同条款不全面、 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 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2.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合同交底: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一级都很重视,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 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 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而对合同总体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日后的合 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 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两种情形。合 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